大连宏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_消防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消防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2013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将于2013年10月下旬在安徽省举行,由中国消防协会和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主办,安徽省消防协会承办。各省级消防协会、中国消防协会各分支机构及单位会员为论文征集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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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消防工程提升消防监督执法群众满意度的几点思考
2018-4-2 9:01:54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浏览 4156 次
 慧聪消防网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实施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作风效能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改进作风、提升服务、简政放权、优化环境成为社会共识。作为承担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职能的消防部队,在服务发展大局中需要正视问题、转变观念、主动作为、积极融入。笔者结合多年来在舟山、绍兴、温州等地防火工作实际,就消防监督执法中群众不满意的主要问题及如何提升群众满意度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政策规定繁杂,审批要求多变。主要表现:一是消防行政许可政策不透明,审核验收与备案的界定范围难以一目了然,消防技术标准名目繁多,理解把握因人而异。二是消防审批要求经常变化,原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现有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有差距,二次装修、更换法定代表人等重新申报难以通过。三是政策执行不够灵活,对建筑合法性、未批先建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防部门没有合适的解决途径,只会机械执行督促整改、处罚、三停,群众难以理解。

    (二)办事流程复杂,简政放权不够。主要表现:一是申报资料复杂,除了法定范围外还有诸如设计终身负责制执业人员信息等上级另行规定的资料;办理一项工程验收需要提供8大类资料,特别是消防产品生产厂家、经销商等各种证明材料因建设周期长收集困难。二是办事流程不够简化,一些项目审批前置条件较高,审批往往在消防环节卡壳;中间环节过长,从项目受理到取得合格意见所需时间要远远大于承诺时限。三是消防审批权限未全部下放至县一级,审批事项下放力度不大,办个一般项目还要到地市级,离便民利民要求有距离。

    (三)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一是服务态度生硬,经办人员言行举止军人色彩浓厚,群众认为“办事领导太牛”。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办事因人而异,有关系的好办事,没关系的难办事;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项目申报需往返多趟,群众难以接受。三是服务水平不高,经办人员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行政许可事前指导不力,后期提出整改要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执法过程中习惯于提出问题,告知不行,未能主动告知如何整改,如何解决问题。

    (四)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一是搭车收费较多,与消防工作相关联的消防培训、消防协会、消防检测、报刊杂志征订等负担不小。二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透明,一些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处罚过重,一些地方还有以罚代管的现象。三是执法过程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存在变相慰问拉赞助,有的甚至权力寻租,吃拿卡要,谋取个人私利。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层面的原因。

    1.工作作风不实。一是消防监督人员年龄普遍较轻,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不足,待人接物不注重方式方法,对待办事群众冷淡傲慢。二是消防监督工作任务重、指标多,在繁重压力下,部分人员工作顾此失彼,情绪时常波动,面对群众敷衍了事。三是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服务举措流于形式,服务项目缺乏沟通协调、实地指导、跟踪问效。

    2.执法理念偏差。一是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日趋严厉,消防监督岗位有限权力无限责任的现状难以改变,消防监督员为规避执法风险,执法尺度趋紧趋严,不愿设身处地为被监督对象考虑。二是现有监督管理模式和追责体制下,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消除,致使消防监督人员对待工作存有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重形式、走过场,不愿主动研究做好工作的方式方法。三是一些执法人员心术不正,在执法工作中设置门槛,乱作为,将监督执法权作为谋取私利工具。

    3.业务能力不高。一是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深入、不透彻,在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存有问题,难以经受住群众监督。二是干部提职晋升未能与执法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效挂钩,消防监督人员业务学习热情不高、氛围不浓。三是建审、验收、法制等工作专业性强,经办人员多为非专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进入角色慢,业务能力提升空间有限。

    (二)部队体制层面的原因。

    1.执法良性工作机制待健全。消防部队作为军事机关,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能,执法机制尽管日趋完善,但执法理念和工作模式沿袭部队传统套路和思维,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行命令坚决这一部队优良传统在执法过程中,受施令者和执行者个人素质影响,也会成为双刃剑,对执法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2.执法队伍梯次结构难形成。消防部队岗位交流频繁,新任消防监督干部学历与能力倒挂,技术岗位认可度低,业务骨干难以保留,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健全,执法队伍梯次结构没有有效形成。

    3.执法人员短期意识难消除。消防监督执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社会管理工作,但消防执法人员作为军人面临二次择业,从事消防事业的可预期生命周期普遍不长,对消防工作的职业认同感不高,心理根源容易滋生执法工作中的短期行为和短期意识,影响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

    1.消防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是行政法规、技术规范调整频繁,行政性要求、地方技术要求几年一变,一些条款争议较大,各地适用标准不一,客观上造成单位群众无所适从。二是消防许可前置条件设置不合理,申请资料过于复杂,如装修项目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相较消防设计审核,增加了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及收费。三是尽职免责制度不健全,容错免责机制缺失,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怕负责任、怕担风险、缺乏担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创新工作推进缓慢。

    2.消防服务机构发展不规范。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素质参差不齐,企业缺乏诚信机制,挂靠投机普遍,业务水平较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未落实,未能发挥源头把关作用。一旦面临消防技术问题,往往推卸责任,转移矛盾,甚至充当掮客,严重损害消防部队形象。

    3.消防部门职责定位不明晰。在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大环境下,部队职责使命和特定政治环境促使消防部队承担过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而一些政府部门在工作中推诿行业监管职责,如银监部门对银行网点审批,商务部门对成品油企业的年检,教育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均将消防安全设为前置;为管控火灾隐患源头,消防部门还主动承担了本该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往往成为矛盾关注焦点。

    三、提升消防监督执法群众满意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

    1.强化思想教育。

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全体干部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增强每个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密切干群关系,增强消防工作岗位认同度,提高作风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用自己的辛苦度来换取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自觉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形象。

    2.开展自查自纠。要紧扣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主题,聚焦“四风”问题,开展作风效能大排查大整治:查宗旨,治感情冷漠之病;查责任,治揽权诿责之病;查纪律,治松弛散漫之病;查作为,治庸懒浮躁之病;查廉洁,治滥用公权之病;通过自查自纠整改一批苗关性、倾向性问题。

    3.领导引领示范。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在转作风、改作风、优作风上敢于喊出向我看齐,在领导带头中形成示范,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引导全体干部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在部队上下形成正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的良好风气。

    (二)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实现执法服务优质化。

    1.健全法规制度。启动立法程序,提请各级人大尽快修订完善《消防法》和省级消防条例,全面实施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技术规定中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上级部门应抓紧研究,出台补充规定,解决基层执行难题。尽快出台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定,明晰责任追究界限;参照地方制定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相关意见,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解决不敢担当、不敢创新问题。

    2.推进简政放权。向社会放权,试点开展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向下放权,允许有执法资格证的干部兼职协办人员,授予所有县(区、市)行政许可审批权限,******限度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缩减地市级审批事项,一般项目实现县级就近办理。探索开展市县两级同权扁平化审批,实施消防审批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限度推进简政放权。

    3.创新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单位和群众窗口工作日无午休、周未无休日制度。实行无地域差异受理,地级市辖区内所有行政审批窗口均可在属地第一时间受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依托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功能区、中心镇消防许可委托受理机构,实行消防手续代办制,方便偏远地区群众。加快培育消防中介机构,保障有资质中介机构正常准入,完善和规范中介服务市体系。

    (三)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服务发展软环境。

    1.建强专业队伍。以支队级为单位,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全面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开展每年一培训(防火业务大培训)、每年一竞赛(个人执法素质竞赛)、每季一例会(执法例会)、每月一讲堂(防火业务大讲堂)、每周一研讨(基层大队每周一晚上防火业务研讨会)、每日即时交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微信群即时交流答疑),着力提升解决实际问题水平。建立新任执法人员结对帮扶、跟班轮训制度,全力保留执法骨干,健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执法人员配置梯次结构。

    2.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明确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类别,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一律采取规劝提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现状,及时修订《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合理设置顺应经济形势企业能承受的量罚区间。

    3.强化服务意识。实施窗口“微笑服务”,推行“三平三清”(平和语气、平等人格、平稳方式,讲清违法事实、讲清违法后果、讲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用语,贯彻落实三个“一次到位”(许可审查内容一次到位、监督检查内容一次到位、行政处罚内容一次到位)。适当调整执法考评导向,对因服务经济发展不符合相关执法工作要求但未违反原则、未造成后果的执法行为,不予扣分,如行政许可时对未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允许出具审查意见,其他问题可在审查意见上作为整改问题提出,通过事中补报修改设计及施工现场检查予以落实,以减少耗时大量的中间环节。

    (四)建设阳光执法体系,实现执法监督常态化。

    1.推行阳光执法。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消防“办事直通车”,实行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和自由裁量标准的“四公开”,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三公”制度(向社会公示执法身份、公布执法流程、公开述职述廉),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阶段一律在询问笔录中告知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提升执法透明度。

    2.严格内部监管。设置项目受理办结提醒短信、加大事中和事后“回访”力度;落实《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内部制约若干规定》,对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稽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由纪委牵头落实消防执法监督“三谈”机制(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消防部队加强作风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凡是企业和群众有投诉的,坚持有诉必理、有查必果、有违必究。

    3.加大外部监督。落实监督执法人员向社会单位公开述职述廉,拓展消防廉政监督员制度和年终评议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和民众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邀请和组织消防廉政监督员“走进消防窗口”、“跟踪消防执法”、“感受消防服务”,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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